教育部:2025年秋季起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“函授”“业余”的名称,统一为“非脱产”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,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、健康、有序发展,近日,教育部印发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
《实施意见》出台的背景
普通高校是学历继续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,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。
在不同的历史时期,普通高校通过举办函授、业余、脱产、网络等形式学历继续教育,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辐射全社会,为成人学习者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机会,为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、普及化,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,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素质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。
同时,也要看到,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还存在办学定位不够明确、制度标准不够完善、治理体系不够健全、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,不能很好适应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。
进入新时代,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,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愈发迫切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,需要乘势而上、加强改革,推动由规模扩张向规范发展、高质量发展转变。
《实施意见》研制的过程
组织力量赴10个省市77所高校实地调研、走访座谈,面向全国高校、用人单位开展问卷调查,累计回收问卷近2万份,形成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情况调研报告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,聚焦突出问题、分析根本原因,提出系统性的改革措施。文件制定过程中,广泛听取、积极吸收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、高校、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,做到了发扬民主、集思广益。
《实施意见》的主要内容
第1部分
总体要求,包括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,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加强党的领导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牢固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,加强内涵建设,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发展。按照“系统谋划、分类指导,育人为本、提高质量,夯实基础、强化能力,数字赋能、精准治理”的原则,形成办学结构合理、质量标准完善、办学行为规范、监管措施有效、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。
第2-第5部分
主要任务,聚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,从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办学体系、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、规范和加强办学管理、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。
第6部分
组织实施,主要就加强党的领导、压实各方责任、加强经费保障、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,并作出工作部署。
《实施意见》的主要改革举措有哪些
明确办学定位
要求普通高校遵循“聚焦特色、控制规模、保证质量”等原则,举办与学校定位、特色相适应的学历继续教育。要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,强化公益属性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。
优化办学形式
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“函授”“业余”的名称,统一为“非脱产”,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,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。已注册入学的函授、业余、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。
推进分类发展
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“少而优、小而精”的学历继续教育。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“服务地方、办学规范、规模适度、特色鲜明”的学历继续教育。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,举办服务“知识更新、技术提升”的学历继续教育。
严格办学基本要求
列明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所需师资、场所、设备、资源、经费、制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,并将其作为核定办学资质、确定招生计划上限、监测办学质量、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。
提高人才培养质量
对思想政治教育、教学组织实施、校外教学点管理、教学模式改革创新、师资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。同时明确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等要求。
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要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,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,广泛汇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,促进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。主办高校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,创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方式,提高办学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,全面加强教育教学在线常态监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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